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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2024-04-23 浏览:

关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

关于煤矿“一供三防”专项检查的报告

煤炭安全监察[2020]3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各省煤矿安监局:

现将2020年煤矿“一供三防”专项检查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监管发展现状

煤矿“一进三防”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共开展煤矿安全检查3191次,实现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全覆盖,出具27851条执法文件,查处一般隐患44240起,重大隐患277起。 根据规定,责令停止使用设备29602台(套),部分停止作业1958家,责令停业整顿煤矿170家,暂时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91家,对6家煤矿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矿山111家,行政罚款38656.8万元,促进了“一供三防”事故持续下降,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燃气事故1起,死亡7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0起、20人; 未发生煤尘事故,比去年同期减少1起、21人; 未发生火灾事故(与去年同期相同)。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为“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及时部署。 25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及时部署专项检查。 其中,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局配合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同部署。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 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局和兵团成立了领导小组。 三是细化规划。 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一矿一组”的原则,将276个煤矿划分为45个检查组。 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应急厅等省级部门负责对灾害严重的高瓦斯突出矿井进行检查。 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对龙煤集团高瓦斯突出矿井进行检查。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专项监管深入发展。 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贵州、陕西等省局制定了自查自整报告模板,指导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整。 福建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各矿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向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二是加强风险分析研判,突出监管重点。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前对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分析研判,提高专项检查的准确性。 山东、江苏等省局组织开展预防性技术检查,为专项检查奠定基础。 三是开展远程监控。 COVID-19疫情发生后,各地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监管。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局出台措施,将远程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是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 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局和兵团聘请专家参加专项检查。 五是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服务指导。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坚持要求煤矿企业每次监督执法做到“三个了解”,即了解是什么(问题描述)、为什么(法律法规)、如何了解改变它(处理决定)。 贵州煤矿安监局制定了防突出专项设计、瓦斯抽放设计等11项准备指南。 六是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局与监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七是统筹谋划、推进。 山西、辽宁、江西、山东、湖南、贵州、新疆等省局利用专项检查推动煤矿“三大系统”升级改造。

(三)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地特别监管行政处罚金额均超过1000万元,其中山西省行政处罚金额达1.3亿元。 云南煤矿安监局以案例为讲解、以会议为培训,对两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进行公开裁定。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约谈了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针对设计单位审核不严、防突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因未加锁保护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邢台煤矿罚款215万元。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责令存在两次重大事故隐患的庆春塔煤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以327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告。 陕西、湖南、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云南等省局对900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向企业下发19份《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督查通知》,督促企业对301人落实问责。

(四)推动煤矿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应对灾害。 河北煤矿安监局积极推广沿护层留空、Y型通风、卸压瓦斯抽采等先进技术。 黑龙江煤矿安监局推动龙煤集团10套抽采系统升级改造,新增消防监控系统47套、束管监控系统55套。 安徽煤矿安监局推动辖区四大煤炭产业集团积极采用地面井+井下定向长钻孔抽采、大流量注氮机、火灾实时在线监测系统、低烟无卤等新技术采空区温度冷氮。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煤矿开发应用“一键防风”系统、无线传输风水联动超细雾幕装置、脉动定向注水煤体渗透润湿技术等,实现仪表管理、通风管理、防尘管理智能化,提高了煤矿“一供三防”的装备和管理水平。

(五)制定健全多项制度措施,巩固专项监管成效。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煤矿巷道掘进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地方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办法》,加强煤炭安全风险管理和井下围堵管理地雷。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一准入三防”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暂行标准》 《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建设评价》推动瓦斯治理示范煤矿建设。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应急厅印发《60条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指南》水害”加强气水害防治。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依法治矿意识淡薄。 一些煤矿企业“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薄弱,重生产轻安全。 一些煤矿不落实监督督查指示安徽省煤矿安监局安徽省煤矿安监局,甚至编造谎言隐瞒井下开采实际情况,超能力生产,违规外包开采项目。 内蒙古、河南、陕西、贵州、宁夏等地已查处多起此类违法行为。

(二)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流于形式。 一些煤矿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对表比对。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大量问题和隐患。 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煤矿企业更注重自行整改隐患。 缺乏从管理、技术等方面对隐患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彻底整改。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还不够。 强大的。

(三)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基础不扎实。 一些矿山“一通风三防”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通风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足。 通风、气体、安全监测等管理制度不健全,与实际不符,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执行不到位。 图纸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屡见不鲜。 例如,黑龙江蓟县煤矿尚未建立防突综合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制度。 陕西韩城矿业公司有多名矿井防突工、瓦检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陕西子洲县永兴煤矿有限公司没有按要求配备采煤、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4)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 一些煤矿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发生事故时极易造成灾害扩大。 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地查处通风系统未实行分区通风、某路段等多起违法违规行为矿区隧道为进风、回风一段。 有些建设项目没有按要求形成由地面主通风机供风的全压通风系统。 风阀、风墙、密封件、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的管理和设置普遍不符合规范要求。

(五)瓦斯、煤尘、火灾等灾害防治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一些低瓦斯矿山对“一供三防”管理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 一些煤矿没有严格落实瓦斯检查责任制度,瓦斯检查的数量和地点不符合要求,甚至存在虚假瓦斯检查的情况。 河北、山西、内蒙古、湖南、广西、陕西、兵团等地查处了多起虚假燃气检查、漏检等违法行为案件。 部分煤矿未按规定制定瓦斯、煤尘、自然火灾等灾害防治措施。 有些煤矿没有按照专门的防火、灭火设计设置注浆系统。 一些煤矿防尘措施落实不严格,未按要求进行扬尘测量。

(六)安全监控体系存在较多问题。 一些地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进展缓慢。 青海省仅有1个煤矿完成升级改造。 安防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调整、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些煤矿安全监管制度管理不严格,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安全监控系统升级后,功能增加,对使用和维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些煤矿由于维护人员少、运行管理水平低,系统故障频繁。

(七)监督、监察、执法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对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不足,执法准确性不高。 二是处罚力度不平衡。 有的地方处罚过轻,少数省级部门没有行政罚款。 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方式很少使用,震慑效果不明显。 一些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还存在执法“松、软”的问题。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决定多处罚少,监管整改不到位。 三是部分煤矿专项检查质量不高。 从抽查文件看,部分煤矿存在检查内容不足、项目不齐全等问题。 四是问责审查存在空白。 通过责任审查推动企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力度不够安徽省煤矿安监局,导致类似事故隐患再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 各级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坚守安全红线贯穿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各环节,确保不安全不审批、不安全不许可、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和安全的统一。 各级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灾害管理机构和队伍,配备设备和人员,严格落实灾害管理措施。

(二)继续加强瓦斯治理。 瓦斯仍然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瓦斯防治仍然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各级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要持续推动煤矿企业强化瓦斯“零过剩”、煤层“零突出”目标,坚持“先抽后施工、先抽后挖”的原则“先抽后抽、预排水达标”,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开发部署和生产延续,强化区域治理。 灾害管理投资必须得到保障,项目必须到位。 如果没有到位的区域治理措施,就无法在采矿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 严格执行燃气检查等现场管理制度,严肃查处空班漏检和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加强“一沟通、三预防”监督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要继续把“一通风三防”作为检查重点。 对于瓦斯高、突出的矿井酷24体育,,巡矿时必须检查“一通风三防”。 要督促企业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严禁无风无风作业,严禁非法串联通风。 对于通风管道长、系统复杂、能力不足的矿山,要督促企业进一步优化系统。 要督促强化低瓦斯矿井瓦斯防治意识,严防煤矿企业放松管理、违规经营。 要督促企业加强采空区瓦斯和防火管理,采取注浆、注氮气等综合防火灭火措施,防止自然火灾。 要督促落实综合防尘措施,防止扬尘超标。

(四)用好安全监控体系。 各级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按要求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加强监控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提高操作人员的实践技能,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作用。功能并正常运行。 要严厉打击监测系统故意造假、逃避监管的行为。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和质量。 各级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必须按照《关于预测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煤矿安监〔2020〕25号)和《加强和规范煤矿矿山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煤安监〔2020〕29号)要求,认真构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体系,定期分析和治理研判区域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规范、精准执法,要运用好远程监管手段,分析研判重大风险,精准施策。 ——现场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要健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查制度,对出现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停工令、重复同类问题、故意行为的。对隐瞒、编造逃避监管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督促整改隐患。 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有关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建立整改清单,做好整改工作,一一对账。 对重大隐患,当地政府要列出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云开·全站appkaiyun官网,,确保整改到位。 各驻地监察机构应当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 同时,要深入分析同类型隐患重复发生的根本原因,研究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限期完成。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期将开展明暗检查和综合督查,重点抓好“一沟通三预防”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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